月檢規(guī)定一般要求
1、建筑消防設施的測試檢查每月組織一次,并填寫《建筑消防設施月度檢查記錄》。
注:1、情況正常在“實測記錄”欄中標注“正常”
2、日常巡查項目及內容由產權管理單位執(zhí)行,并記錄存檔。
3、每月測試項目及內容,由被委托消防公司執(zhí)行,由甲、乙雙方指定負責人簽字存檔。
4、對每月進行測試比例,每月不應少于該項目總量的10%,每年至少對所有探測器、聲光、手報等裝置進行一次測試。
5、對發(fā)現(xiàn)的問題應及時處理,當場不能處理的要填報《消防設施故障登記表》,處理完畢后,要填報年檢記錄